妻子因丈夫拒做家务认为其歧视妇女要求离婚
翟女士称丈夫傅先生对妇女有歧视,拒绝做家务和看孩子,导致夫妻之间矛盾不断,遂起诉要求离婚。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翟女士的诉求。
翟女士诉称,她和傅先生婚后初期感情还可以,但自2010年10月孩子出生后,双方就矛盾不断,三天两头吵架。傅先生不管孩子还歧视妇女,认为女人就是在家看孩子做家务的,俩人无法用语言沟通。去年8月,双方吵架后,她就带孩子回了娘家,直到现在,傅先生也没看过孩子一次。她起诉要求离婚,由傅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傅先生辩称,他们夫妻没有什么矛盾,争吵是因家庭琐事发生。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他承诺会做出努力改善双方的关系,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翟女士和傅先生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又共同生活多年,现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翟女士并未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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