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主张张某妹妹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某借张某妹妹的名义购买,应当在本案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法院调查,购买经济适用房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及收据证实,该房屋的房款由张某妹妹交纳,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亦为张某妹妹本人,葛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获得支持? 葛某主张张某妹妹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某借张某妹妹名义购买,应当在本案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经法院调查,购买经济适用房结算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及收据证实,该房屋的房款由张某妹妹交纳,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亦为张某妹妹本人。葛某如认为登记在张某妹妹名下的房屋应属其与张某共同共有,应当先行向张某妹妹提起确权之诉,经确权后,如确系夫妻共同财产,可另诉主张分割。葛某的权利人张某妹妹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径行将该房屋确认为其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110.net/)和离婚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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