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该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因同居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一旦同居关系解除,双方很容易对同居期间共同花费的费用以及购置的物品归属产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要考虑具体出资人以及是否已经损耗。同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至13条规定中,对法院审理同居关系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除非法同居中的非法被删除外,其余内容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抵触的,仍然可以继续适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割共同财产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同居双方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应平等的协商。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双方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对于女方的利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状况而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给与女方较多的财产份额。在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式,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遵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规定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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