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溯及既往
男女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证的现象,在现在社会非常普遍,男女双方先行同居,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根据相处的实际情况在考虑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登记证书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上被称为补办婚姻登记。从同居开始到补办婚姻登记的这一期间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到底是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还是中国婚姻法律之外的普通男女朋友的关系呢?在中国的司法审判实践当中对于上述问题是怎么认定的,将会直接影响到的是各方当事人未来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在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没有做出进行特别约定的条件之下,如果认定同居到领证期间属于夫妻关系,该期间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处理,倘若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则该期间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补办婚姻登记的程序与一般的婚姻登记程序是相同的,所以在形式上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只是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不同而已。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即使补办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也是办证当天的日期,婚姻的效力的溯及既往的效力也不会体现在结婚证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男女双方一般都会对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而法院则会经过庭审查明事实,并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110.net/)和离婚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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