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朋友订婚后自己的原因取消婚约的,能请求返还彩礼吗?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就有納征制度,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当今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给付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普遍比较重视的程序之一,解除婚约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多属于因彩礼引起的财产纠纷,如接受彩礼方是否应当返还及应当返还多少等。 首先,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彩礼给付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中,按习俗给付彩礼的程序被成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这一传统在许多地方仍然被沿用,亦即如果是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要求的,女方可以不退换或者只退还部分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则应当全额退还彩礼,但这样的做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成立是进行结婚登记。如果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最终没有成立,那么给付彩礼的要求由哪一方提出并不影响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根据实际情况、风俗习惯、判决酌情部分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未完全否定法院在彩礼返还时的自由彩礼,男方有禁止结婚的疾病,采取欺骗的手段等可认定男方具有过错,对女方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彩礼返还是针对担责而设立的制度,对女性明显不公,而婚约损害赔偿时为了保护女性设立的制度,只有将二者同时配合设立,才能保护婚约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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