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他们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中的规定,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酌情返还。 对于同居前和同居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对同居前和同居后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处理方式已达成共识。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具有人身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所有。继承取得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分割财产时,从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在处理同居期间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时依照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男方生活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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