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何时起算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双方无配偶,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没有受到干涉,也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等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同居时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年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不能追认到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前,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二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追认补办前的同居行为,等于承认事实婚姻,因此,这种情况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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