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允许他人干涉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必须是完全自愿,不是附条件的勉强同意。结婚是男女双方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必须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如果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或者当事人附加条件的同意,或者局外人通过各种诱惑手段影响准备结婚男女的意愿,可能会给个人今后的生活留下隐患,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婚姻以外的第三者使用暴力、强迫手段干涉当事人的婚姻,借当事人的婚姻索取财物或者包办、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法律规定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并不排斥他人尤其是父母对婚姻当时人给予适当的建议。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即是保障婚姻自由,也是保障一夫一妻,所以准备结婚的男女一定要是本人无配偶,否则,构成重婚的会受到刑事制裁。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110.net/)和离婚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离婚律师网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谢青柯律师 ● 电话号码:152 2155 5339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xieqingke717@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BC
温馨提示: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专业律师热线:152 2155 5339,上海专业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