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危害 上海离婚律师提出,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和婚约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也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我国一些地区收受彩礼的情况还在流行,尤其是在一些信息、经济还相对落后的地区,女方收受彩礼是若干年来当地嫁娶的风俗习惯。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订婚或者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或者女方家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作为男女约定确立婚姻关系的程序。 现实生活当中订立婚约是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习惯,订婚时一般伴有送、收彩礼的程序,但也有男女双方不订婚而赠与彩礼的情况。彩礼的产生源于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制,以六礼为其成婚程序。六礼之一的納征或者称纳币、纳徽,即为彩礼之意。古代的彩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妇女的地位,是一种礼仪形式掩盖下的物和人的交换。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彩礼仍然普遍存在,尽管现在法律上已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但由于收取彩礼,男方以一个支付者的身份出现,仍是以物换人的思想表现。收受彩礼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应提倡。女方不能强求彩礼的数额,如果收受的彩礼数额过大,造成男方家生活困难,会给女方婚后生活造成无形的压力,女性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如果女方以彩礼的形式向男方索要财物,收了彩礼后不管女儿是否真心愿意,而要求女儿出嫁就可能限制女性的婚姻自由。在今后的夫妻生活中,作为妻子的乙方就很难平等、自愿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将给妇女的身心造成伤害,所以准备结婚的男女,尤其是女方应对收或者送彩礼的实际现象应当还是予以抵制,而是以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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