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是否都需要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合同,这种补偿应当理解为对每一户的补偿。一般而言,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应当书面委托一个人代理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事宜。部分被征收人即使没有亲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只要补偿协议没有遗漏对这部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该征收补偿协议有效。同时,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因为被征收人间的亲属关系,常常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形。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110.net/)和离婚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离婚律师网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谢青柯律师 ● 电话号码:152 2155 5339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xieqingke717@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BC
温馨提示: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专业律师热线:152 2155 5339,上海专业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