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债务能否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从婚前个人债务从其本质上来看,仍然属于债务的范畴,是债务主体较特殊的一种债务。由于婚姻具有很强烈的身份关系,并且对双方的财产也会发生影响,故婚前债务在偿还时具有其特殊性。婚前债务就其字面理解,是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与他人发生的债务,也即债务这一法律行为发生于结婚法律行为之前。在债务成立时,婚前债务仍属于一般的个人债务。但是在结婚之后,由于夫妻个人原有的财产要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婚后的收入若无特别约定也将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其婚前个人所付债务的偿还问题要区别于一般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在婚后转化为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由共同偿还此债的义务。婚前债务的转化主要是指婚前个人的债务,在与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婚前债务之所以在结婚后发生转化,是因为一个人在结婚后与结婚之前的经济收入的性质发生转化。在结婚之前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而在结婚之后其收入无特殊约定的或者不是特殊的归个人所有的收入,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为此,对婚前的债务在结婚之后,如果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则婚前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婚前债务不转化为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婚前的实际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律师结合本案和司法实践,在进行此类诉讼时提示注意事项: 1、在法庭上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时,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部分法庭一般予以确认,无需对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同一类事实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救济途径和诉求对象也不同。正如本案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借款,一个是婚前个人债务,只能个人偿还,无法要求其他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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