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指出,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处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离婚律师谈到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是,如果所涉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所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有悖于留遗嘱人的本意。为此,遗嘱的效力至关重要。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遗嘱,否则,一旦所立遗嘱因存在被认定无效,所涉及的财产无法由夫或妻一方依据遗嘱继承归该方一人所有,而转由法定继承,相关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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