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工商业经营,因此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在婚后即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后开立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换,从货币等形式转化为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结合《婚姻法》的精神,夫妻一方在婚后开立的个体工商户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7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保经营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41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因此,夫妻一方婚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精神以及法院实践,通常会将夫妻一方在婚后所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后开立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换,从货币等形式转化为个体工商户,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结合《婚姻法》的精神,夫妻一方在婚后开立的个体工商户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参与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一方当事人应注意个体工商户本身的财产保全问题,防范另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如果确实存在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情形,有关当事人可提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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