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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