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对待老年妇女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老年妇女之所以没有离开暴力家庭,很可能是受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兄弟姐妹或父母可能曾经试图撮合他们夫妻不分开或屡次祈求受害妇女离开施暴者。受害妇女可能有家庭责任,如照顾年迈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依附于她的子女。有些成年子女支持母亲并愿意随时帮助她。有的却制造障碍鼓励母亲留下。他们认为,一旦母亲离开,照顾其施暴父母的责任就会落在子女身上,有的站在施暴者一边,并认为母亲的作用就是使家庭完整。 我国有句老话:做官不能轮流做,父母都得轮流当。人,总是有父母的,也总是要当父母的。所以,尊敬老人,赡养老人,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儿女不仅应当在物质生活方面尽到赡养的职责,还应当在精神生活方面使老人过得愉快、幸福。这种从道德伦理方面确定的社会义务的作用,比法律制裁作用要大的多。比方说,法律规定虐待老人情节恶劣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方可判刑,但大多数不尊敬老人的言行,并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以及本人内心觉悟的呼唤,即通过所说的良心发现来体现。而这种道德良心,就是公民在履行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正确的自我评价能力、自律能力。这是一种很大的道德制约力量。 人有左右手,道德与法也是保障社会安宁的左右手,以德律之,以法惩之,这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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