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维权误区
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认为,尊敬、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也将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义务规定下来。但在现实生活中,子女欺老嫌老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老年人的现象时发生,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老年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以下误区: 离婚律师指出法律意识差,不知道使用法律武器。许多老年人尤其是偏僻山村的老年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差,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对一些具体条文更是所知寥寥无几,在遇到子女不赡养和虐待时,总认为这是自己的家务事,有苦不知诉,有法不知依。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好意思适用法律武器。城市人赡养纠纷主要几种在子女对老人不关心,养老金给付不及时造成生活困难等方面;农村老年人则主要几种在医疗、物质生活保障上。发生这类纠纷后,有的老人虽然知道可以到司法部门状告子女,但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打官司丢脸,让外人笑话。 对暴力拒养心有余悸,不敢使用法律武器。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遭受暴力拒养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他们有苦不敢诉。有些案件在法院立案、调查甚至开庭后,被赡养人却申请撤诉,原因就是受到赡养人的威胁,老年人担心,万一官司败诉,后果会更糟;即使打赢,也得罪了子女,以后的日子会难上加难。 起诉方式不当,维权不得法。主要现象之一是,只起诉一两个子女的多,起诉全体赡养人的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赡养纠纷往往是由于一两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引起,导致其他子女仿效。因此,被赡养人一旦无奈起诉,也只是起诉儿子,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起诉女儿,总认为女儿出嫁后已不再承担赡养义务。这一点在农村有甚。 起诉时,重物质、轻精神现象较为突出。绝大部分被赡养人的诉讼请求集中在要子女给付粮油衣物等生活资料方面,而提出要给予精神慰籍的几乎没有。大多数老年人认为,精神赡养谈何容易,实际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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