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我国《婚姻法》第23条之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可见,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未成年人在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是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因缺乏完全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不知行为后果,不能自我保护,因此,必须有人监护,以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并管教他们的行为,对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婚姻法》明确地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权利交给了父母行驶,将义务交给了父母承担。这就是说,一方面父母有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即有权利和义务代理其实现继承、受赠、请求赔偿等民事行为,当其合法的权益他人侵害时,还有权利和义务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另一方面父母有权利和义务管教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又确立起了监护制度,其中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上海婚姻家庭律师谢青柯谈到,《民法通则》比《婚姻法》更详尽、更完备、更合理地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的监护责任。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依照《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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