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间的债务可否因结婚而消灭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有两方,一方是债权人,一方是债务人。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民事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才会终止,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雨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但对内而言,李某和赵某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法律,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并不能视为一个人。而且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夫妻各自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相应债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的两种类型中婚前个人财产是其中一类。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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