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婚约解除彩礼是否要返还
尽管我国并未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婚约,婚约本身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是男女结婚的一道必须要经历的程序,相对于婚姻契约而言,上海离婚律师提出,婚约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在将来努力使婚姻成立,即结婚,上海婚姻律师指出,这种义务在具有一般法律义务的普遍共性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解除婚约,法律并不能强制其履行结婚义务,不能强制婚姻成立。从婚姻的内涵来讲,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一直而自愿结合的,离婚协议书本身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它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事先约定。 因此,订立婚约的双方,若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则接收彩礼的一方应将彩礼返还,而不能要求毁约人承担不能结婚的违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这样状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存在收受彩礼的一方适当返还的情形,因为有的案件发生地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考虑到法律与民俗习惯的平衡,一般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让当事人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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