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名权纠纷的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提出,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我国《婚姻法》对子女的姓氏问题并未作限制性规定。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和父母都是存在血缘关系,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都属于合法的。因此,应由父母进行协商,来确定子女的姓氏。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待子女成年后,随父姓还是随母姓是子女的个人权利。子女有权更改原有的姓名。夫妻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回复原有姓氏。在实践中,关于子女姓氏问题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及已满10周岁的因其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主要根据子女自己的意见来确定姓氏。(2)对不满10周岁的子女,因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子女姓氏问题不用征求本人的意见,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有的女方将子女的姓氏变为新配偶一方的姓氏,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剥夺了对方及子女对姓氏享有的权利,应当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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