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对离婚登记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前提就是原夫妻双方已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因此,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当持有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110.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110.net/showart.asp?id=2164),上海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谢律师● 电话号码:152 2155 5339●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xieqingke717@163.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