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中的弱者利益难以保障
非婚同居关系当事人中的弱者,一般是女性和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一方。 虽然从总体上讲,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增强,对男性的依附性减少,但是非婚同居仍然无法彻底拜托男女的现实差别。目前我国妇女的总体收入低于男子,女性就业难度大于男性,且从从事层次较低、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女性常常在非婚同居关系中扮演传统婚姻家庭中的主妇角色。她们操持家务、抚养子女,为共同生活做出了大量非经济贡献,并且因此减少了外出工作的时间,减少了获得直接经济收入和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这些贡献在婚姻关系中可以通过夫妻间的抚养、继承等权利得到肯定和补偿,而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往往难以得到认可。 除了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外,在家庭暴力问题上,女性也处于弱势地位。国外有研究,非婚同居关系中妇女遭受肉体虐待和性虐待的比例至少高于已婚妇女两倍,非婚同居伴侣的抑郁症患病率比夫妻高三倍以上。同居增加了结婚后离异的危险,离过婚的人同居增加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女性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情况与婚姻关系中的情况类似,却没有针对性的法律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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