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出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两个判断标准: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借债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在实践当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生活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需要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体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2)经常性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规家庭共享的情形。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110.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110.net/showart.asp?id=2146),上海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谢律师 ● 电话号码:152 2155 5339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xieqingke717@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