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业务分工一览
一、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一)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7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普通民事案件(含涉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700万元以上的普通民事案件(含涉外); (三)高级法院原则上不在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二、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法院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设5个民事审判庭 民一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金融和投资纠纷案件; 民四庭:负责审理普通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部分法院民事审判庭分工 (1)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设4个民事审判庭: 民一庭:负责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特别程序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破产等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发明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 民四庭:负责审理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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