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解释男朋友答应给女方青春损失费分手后是否能够实现?
一年前,农村邻居20岁的王琳经介绍进城打工,由于涉世不深,王琳在当年与54岁的陈佳发生恋情并同居。后来王琳父亲知道后,对女儿进行了辱骂并将其拉回家中,半年后,王琳偷偷从老家跑回来,又与陈佳生活到了一起,王琳父亲得知后,将陈佳狠狠的教训了一顿,让其以后不许在骚扰他的女儿,走之前逼着陈佳写下了4万元的青春损失费的欠条。请问离婚律师谢青柯律师,法律对于青春损失费是如何规定的?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第一,我国法律对同居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青春损失费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
第二,王琳的父亲帮助其讨要4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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